曾任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会首届学术委员、天津诗词社顾问的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所涂宗涛研究员在其《诗词曲格律纲要》一书(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8月第一版)曾说:“我认为:既然要讲‘格律’,它就带有规律性、普遍性;旧体格律诗的‘格律’之所以成立,就是这些‘格律’的内容,是符合一千多年来大量的旧体格律诗的实际的。它是客观规律的反映,具有普遍性。而所有关于古体诗的平仄和用韵的论述,不管是哪一家的,都不是具有规律性和普遍性的。古体诗根本无‘格律’可言。有关古体诗的平仄、句式、用韵等问题,那也是属于修辞学的范畴,而与格律学无关。”
王力教授在其《诗词格律》(1962年7月第1版,1977年12月第二版)中提出“古体诗的平仄并没有任何规定”(见该书第二章《诗律》第六节《古体诗》(四)《古体诗的平仄》)。 |